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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新闻内容
关于生产商参加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
各生产商:
    根据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请参加我省2008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生产商(包括国内生产企业、进口药品总代理)做好本企业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,按照《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公告》的安排,严格对应生产商所在区域如期递交申报材料。
   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药品生产企业(进口药品由总代理)的被授权人递交,在递交申报材料时,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出示《营业执照》、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、《GMP认证证书》原件,进口药品总代理出示《营业执照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、《GSP认证证书》原件。以上所有原件正副本均可,医药采购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由企业带回,如生产商未能出示原件,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。
    生产商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材料和产品材料两部分,企业材料必须按附件要求完整递交,2007年已入围品种不需重新递交产品材料,除此以外的产品材料须严格按附件要求递交。
    被授权人为生产商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为企业参加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,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相关事务,请生产商慎重指定。
    请各企业注意做好材料准备工作,以免延误报名时间。
 
    联系电话:020-87300315,87300270,87300203
    递交时间:详见《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公告》附件
    递交地点: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十三号楼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厅
 
 
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
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二日